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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犯罪手法
違法吸金集團慣用的不二法門為「拉人脈,去心防」,
民眾初步參與投資獲取利潤後,信任度逐漸增加,不但加
碼投資亦鼓勵親友共同參與,吸金集團詐騙手法繁多,在
交互重複運用下,投資人往往落入圈套,常見手法有:
一、利用多層次傳銷,合法掩護非法:
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,多層次傳銷事業屬報備制,部
分吸金公司完成報備後,即以「政府立案,合法經營」
之口號矇騙一般民眾。事實上,吸金公司並無推廣或銷
售商品或勞務,投資人取得佣金、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
均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,已非屬多層次傳銷,此類型犯
罪,不但破壞市場機能,甚或造成社會問題。
二、以改良式民間互助會(合會)規避吸金之名:
民間互助會的歷史由來已久,也是坊間相當流行的理財
方式,故近年來以合會管理公司方式吸收資金叢生,此
種「合會」或「互助會」並無合會之特定會員間互助之
功能,係以眾多參加之會員,每月存入一定款項,到期
再領取所有之存款,並賺取高額利息,此與一般對不特
定多數人經營「零存整付」之收受存款業務並無不同。
三、利用繁複的晉升與獎金制度掌控遊戲規則:
吸金集團為求投資人源源不絕提供資金,常以一套撲朔
迷離的循環獎金制度愚弄參加民眾,並提供幹部職銜,
以虛榮心解除民眾心防,讓民眾永遠抱持希望卻永遠不
知道真相,例如民眾加入會員時取得某編號,當後面的
會員加入,會員編號即可往前,分配獎金比例亦可加
成,投資人整日企盼編號前進,乃紛紛尋找親友加入,
有如參加集點遊戲越陷越深,而吸金集團則不斷變化規
則,維持掌控者優勢,使民眾處於資訊劣勢持續被剝削。
四、以時尚投資題材為號召:
目前吸金集團為營造自身企業之遠景,掩飾過去「老鼠
會」之惡名,以代為投資有遠景的事業為幌子,用「新
瓶裝舊酒」的方式吸引投資人,能源基金、生物科技產
業、綠能產業(如:磁能電動機車),甚至網路虛擬空
間出租亦可作為投資標的。
五、利用高級場所及名人背書取得信任:
吸金集團首重行銷策略,為獲取投資人信任,必定選擇
高級飯店舉辦說明會,出入名車代步,安排政治人物、
影歌星等出席或代言,時時營造名人加持的氛圍,甚至
主動參與公益活動,強化投資人對集團的信任。
六、高額利潤保證獲利:
吸金集團不因政府陸續取締而稍收斂,主要原因即是利
用人性貪婪的弱點,只要保證高額獲利,投資人即趨之
若鶩,而將「高獲利即高風險」拋諸腦後,即便入會後
發現可疑,為避免自己成為最後一隻老鼠,仍會拉進其
他無辜受害者加入,以求領回本金解套,吸金集團洞悉
人性弱點,破壞人際互信基礎,惡性深重。
案例:
(一)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 100 年 3 月 17 日偵辦新北市紅○
○公司負責人黃○○等涉嫌吸金案,該公司自民國 89 年
起以每 100 萬元為 1 單位,每單位每 8 個月可領取百
分之 8 利息,吸收金額達 181 億餘元,查扣現金存款
共計 9 億餘元。
(二)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 100 年 8 月 10 日偵辦鼎○國際集
團總裁秦○○等涉嫌吸金案,該集團自 99 年起以資產
管理公司名義宣稱從事不良債權投資、投資拍攝國片
及年獲利 30%等說詞誘使民眾投資,吸金金額達 20
億餘元,查扣現金 1 千 3 百餘萬元。
(三)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 100 年 10 月 13 日偵辦臺中市民
蘇○○等銷售普○能源投資基金涉嫌吸金案,蘇○○等人
以介紹仲介印尼 Pertafund 石油集團名義在桃園、花
蓮、高雄等地設立經銷據點召開說明會,招攬投資人
加入購買,吸金金額 1 億餘元。
(四)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於 100 年 12 月 19 日偵辦得○○投
資開發公司負責人翁○○等涉嫌吸金案,該公司創設
「康○○互助聯誼會」,以參加互助會獲取固定報酬方
式向不特定民眾吸金,吸金金額 38 億餘元,查扣現
金 150 萬並凍結該公司帳戶。
(五)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 100 年 10 月 24 日偵辦臺灣新○○
公司負責人謝○○等涉嫌吸金案,該公司號稱已研發磁
能動力技術,裝置於電動機車後可永久免充電、免加
油,民眾每投資 10 萬元可月領 7 千元,吸收下線每
名可分得 1 萬元佣金,吸金金額 1 億餘元,查扣現金
3 千 8 百餘萬元。
(六)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於 101 年 3 月 7 日偵辦德○○克公
司日籍負責人大○○等涉嫌吸金案,該公司以多層次傳
銷方式招攬民眾投資按摩椅或自動販賣機,宣稱放置
於日本營業每月可固定獲得 6,000 至 2 萬元的報酬,
另介紹他人入會投資亦可獲得紅利獎金等,違法吸金
超過 15 億元,查扣不法所得 1 千 6 百餘萬元。
(七)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 101 年 4 月 19 日偵辦雙○○公司
港籍負責人張○○等涉嫌吸金案,該公司以多層次傳銷
事業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經營後,委請知名藝人代
言,並以販售自有品牌之健康食品、機能床組等名
義,吸引投資人繳納鉅額會費再參與直銷,並可連續
72 週領取高額紅利,吸收資金超過 13 億元,查扣現
金、珠寶、BMW 汽車 2 輛等。
(八)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 101 年 5 月 17 日偵辦英○○財務
管理公司負責人李○○等涉嫌吸金案,該公司以取得臺
東縣太麻里鄉數筆不動產與飯店所有權及臺南市白
河區數筆土地之不良債權為號召,發行每單位 1 萬
元,保證年息 16%以上之債權憑證,非法募集資金並
非法吸金逾 4 億餘元,查扣 3 千 3 百餘萬元及不動產
數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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